关于公开征求《山东沿海小型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邮件征集) |
||||
|
||||
各有关单位、船员: 近年来,随着航运经济快速发展和造船技术的不断更新,山东沿海陆续出现了滨海运输新兴业态和小吨位大功率等新型船舶,现有船舶配员标准与之不完全适用。为更好地服务山东沿海航运业安全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沿海小型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山东海事局船员处邮箱zhuqizeng@sd.msa.gov.cn。 联系人:朱启增 电话0532-58761566
附件:山东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征求意见稿)
山东海事局 2023年10月9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