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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警(通)告发布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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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航行警(通)告发布

事项类别

非许可类

实施机关

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受理部门

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

申请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申请材料

1.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备案书等);

2.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

填报须知

材料未标注的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网上办理的,需提交电子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拟稿、审核和发布各类航行通告,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后发布。航行通告的发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航行警告的发布时限视情况紧急确定。原则上航行警(通)告应在施工作业或碍航活动开始前办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一)改变航道、航槽;

(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

(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

(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

(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

(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

(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

(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

(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六条 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七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区域主管机关认定,需要立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除外。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起止日期和每日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三)参加活动的船舶、设施和单位的名称;

(四)活动区域;

(五)安全措施。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发布航行警(通)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布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波路1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船员业务)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

0532-58663907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92207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58922066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

0631-519032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6-308301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6-607002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3-81916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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